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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基数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和标准如下(截至2023年信息):
1、缴存基数范围
上限:按清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2023年暂未公布最新数据,参考2022年约为24,000元)。
下限:不低于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2、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合计一般为 10%-24%,具体由单位自主选择,但需符合以下要求:
单位和个人最低各缴 5%(合计10%)。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 6%(个人部分可低于6%)。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3、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通常在 6月至7月 进行年度调整,具体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4、特殊情况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
高收入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查询方式:
登录“清远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拨打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咨询。
前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注: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 2025-12-11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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