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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区消防许可证
关于新会区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流程及要求,以下是系统性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会区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培训机构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办理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广东省及江门市相关实施规定。

三、申请条件
1、场所合法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消防合规性:
建筑物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
消防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员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其他材料: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图及消防设施布置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

四、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推荐)
平台: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步骤:
1、注册并实名认证账号;
2、选择“江门市→新会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3、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4、提交后消防部门将在法定时限内审核并安排现场检查。

2、线下申请
受理窗口:江门市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99号)。
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文本;
场所平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完成检查并出具意见。
特殊情况:若材料不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需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2、现场检查重点:
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标准;
厨房、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3、整改要求:若检查不合格,需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复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0750-6621119)。
监督投诉: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八、常见问题
1、Q: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是否必须?
A:是的,需在场所建设或装修阶段先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或备案),方可申请投入使用前检查。

2、Q:未办理消防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后果?
A: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材料,并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务服务网或消防部门)获取最新政策及操作指引。
📱 咨询: 15800024323 📧 邮箱: 905223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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